派案原則及單位

服務派案原則

派案原則

1.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,依照個案意願為優先,尊重選擇。

2.提供可配合案家需求時段、服務頻率、可達成照顧計畫目標之服務單位。

派案優先序

1.案主或案家指定之服務單位為最優先

2.無特殊需求、指定服務者,居家服務,依高雄市照管系統輪派派案;其他項目依衛生局提供最新特約名冊,排定輪派順序

3.交通接送單位給予特約名單,輔具、無障礙廠商除給予大旗山區特約廠商名冊紙本外,另提供特約單位名冊QR-CODE,供其參考。

改派原則

*服務單位發生以下情況時,經案家同意得改派其他單位

1.服務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,如:人力不足、個案需求改變。

2.服務單位無法滿足個案需求。

3.案家不滿意服務單位或進行申訴。

4.個案或案家指定其他服務單位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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